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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谭鸣    |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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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要求,制订《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中所规定的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管理要求,开足开齐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二)多样性原则。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总体要求,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构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八个学习领域课程,创造性整合各类课程,严格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科学设置校本课程,有效开发特色课程,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选择性原则。要挖掘和利用当地课程资源,结合校情、师情和生情,依据学生发展需求,开设丰富多彩、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展潜能和未来职业需求,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四)差异性原则。课程设置要分类要求,分类指导。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保证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校制宜地设置普通高中新课程,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

3.模块。

每个科目由若干个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二)课程内容。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内容为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内容。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选修I分为限定选修和自主选修。限定选修为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修习的模块;自主选修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选择修习的模块。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模块设置指导见附件1

(三)课程安排。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35学时安排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按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1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学时安排指导见附件2

三、课程实施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

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然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必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为学生学习选修课程提供保障。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限定选修模块,开足学时。学校应统筹开设自主选修模块,让学生有充分的选课空间,学生可跨班级选修。自治区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应按“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学时安排指导表”的要求,开足自主选修的学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尽力开足自主选修的学时,供学生修习自主选修课程。学校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

为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展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开展教育活动。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

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应编制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学校要鼓励学生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三)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创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教师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通过同伴互助、教学反思,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四)建立课程资源共享的机制。

为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大力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学校课程的开发要因地制宜,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开发课程资源。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联合教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等共同开发;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五)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教育质量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