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A A

钦州市二中校园巡逻制度

作者:庞子权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6日
点击次数:

 钦州市二中校园巡逻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小工工区,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在水东派出所和学校党委的共同指导下,制定本制度。

  (一)由学校治安保卫人员作为骨干力量,以二人为一组,实行轮班制,进行昼夜巡逻。

  (二)巡逻防范以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入突发性治安案件为目的。

  (三)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手电、巡逻标志等物件。

  (四)巡逻的重点为教工、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器材仓库等部位。

  (五)巡逻时如发现犯罪分子作案或突发性的治安事件,应立即通知同班值班人员及报警,与其他治安队员及教职员工、学生一起迅速封锁出口,共同抓获违法分子,并扭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六)巡逻人员在执勤时必须集中精神,提高警惕观察细致且不放过每一个可疑人物,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七)对在巡逻中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或制止突发治安事件的队员,给予表扬奖励;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对消极怠工的,巡逻不按时,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记过直至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责任。

  (八)治安巡逻防范的具体措施由辖区派出所和学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并就此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