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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二中保卫科长职责

作者:庞子权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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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二中保卫科长职责

一、在学校党政直接领导下,在钦州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督导室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及时地执行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任务,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二、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毒预防事故发生和法规法纪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安排好寒暑假,节假日等门卫的护校巡逻工作。

三、根据《钦州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学校各级治保组织机构,协助制订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各种保卫工作的档案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四、协助学工处做好违纪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五、对违纪违法事件,要与学工处密切配合,及时受理,认真处理。

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尤其是重点要害部门的检查。发现隐患,应督促,消除,并向校长和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学校发生的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向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八、积极做好住宿生的生活管理指导工作。

九、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依法办事。

十、做好保卫科的财物管理和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