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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艳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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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组: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钦市教人【2012】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对象
1、任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务3年以上(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管理成绩显著。
二、        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三、        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于7月11日下午17:00前到校长助理室赵艳同志处报名(电话:236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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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