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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量化测评办法(试行)

作者:赵艳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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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全市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量化测评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

(一)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是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量化测评,达到最低量化分数及其以上者方能申报推荐。申报中级的最低分数线为65分。

(二)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行私舞弊。

二、量化测评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中,必须成立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在本单位推荐工作开展前通过职工选举产生。推荐委员会由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执行职称工作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负责职改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该委员会在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测评和推荐工作。

四、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学历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

   

   

中学一级、讲师

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

硕士学位

12

14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

双学士学位

10

12

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

9

10

本科但无学士学位

8

9

跨门类双大专

7

8

大专

5

7

中专

0

5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分

1.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分。

2.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以来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支教人员),每满1年另加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分。

(三)任现职年限计分

任现职每满一年计2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分。

(四)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分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每获优秀一次另加2分。

(五)荣誉称号、获奖先进、教育教学业绩评估计分

下列三表均以任现职以来每年取最高分数的奖项累积计分。

表一:荣誉称号计分

 

分值

国家级

30

省部级

20

地市级

15

县(区)级

10

乡镇级

5

表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获奖先进奖项计分

 

年度优秀班主任

德育、继续教育、基础教育、电教及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种先进

一国家级

15

10

省部级

10

8

市级

5

5

县(区)级

3

3

中学、中心小学、县城小学(幼儿园)

2

2

表三:教育教学业绩评估计分

 

教学成绩奖

教学技能奖

学科竞赛指导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

 

7

6

5

7

6

5

省部级

 

 

 

6

5

4

6

5

4

市级

7

6

5

5

4

3

5

4

3

县(区)级

5

4

3

4

3

2

3

2

1

中学、中心小学、

县城小学(幼儿园)

3

2

1

3

2

1

 

 

注:表三中学科竞赛指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相关单位所颁发的各种奖励。

(六)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计分

级别\记分\名次

额定内主研人员排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等奖50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二等奖45

45

40

35

30

25

-

-

-

三等奖40

40

35

30

-

-

-

-

-

一等奖35

35

30

25

20

15

10

5

4

二等奖30

30

25

20

15

10

-

-

-

三等奖25

25

20

15

-

-

-

-

-

一等奖20

20

15

10

5

4

3

2

1

二等奖15

15

10

5

4

3

-

-

-

三等奖10

10

5

4

-

-

-

-

-

县区

一等奖5

5

4

3

2

1

1

1

1

(七)论文论著计分

著作

   

一般著作

独著

合著

独著

合著

20

10

10

5

发表论文

国家级论文

省级论文

市级论文

县级论文

独撰

合撰

独撰

合撰

独撰

合撰

独撰

合撰

10

5

8

4

5

2

3

2

获奖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8

7

6

5

4

3

4

3

2

3

2

1

 

 

 

 

 

 

 

 

 

 

 

 

 

 

 

 

 

(八)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计分

1.任现职内担任校长一年以上的,记5分;担任副校长一年以上的,记4分;担任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等)一年以上的,记3分;担任副主任一年以上的,记2分;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一年以上的,记1分,任现职以来取最高分数项,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内担任班主任每年记2分。

(九)单位综合评价

推委会对要求申报的人员各项工作指标日常考核情况和本人的简要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从以下三个方面按差、一般、良好、优秀档次评价:

1)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10分);

2)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10分);

3)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10分)。

综合评价计分标准

评议内容\计分\档次

一般

良好

优秀

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

04

56

78

910

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

04

56

78

910

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

04

56

78

910

评议分数计算公式为:(推委会打分总和÷推委会打分人数)=综合评价分。综合评价满分应为30分。

五、测评推荐程序

(一)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量化测评办法。

(二)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提交与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的必须材料。

(三)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张榜公示。

(四)选举产生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委员会。

(五)推荐委员会分别给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打分。测评结果要通知到本人并在单位张榜公布。

六、其它

(一)教育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严格执行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必须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取得的。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2.钦州市教育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量化测评表

 

 

 

 

 

 

 

 

 

 

 

 

 

 

 

 

附件1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论文著作定义

本办法提及的论文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发表或参与评比获奖的,且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并能系统地讨论或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学术文章。

本办法提及的论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出版,并能系统地讨论和研究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论著作。

本办法中提及的一般著作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著作;虽未正式出版,但在本系统普及使用过两年以上时间且与本专业有关、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著作。

本办法中提及的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翻译并出版过,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2.正式出版刊物定位

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号(ISBN7)的书籍;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

具有省准出号(如“桂出内准字”等)的刊物。

虽冠以国家、省部、地市、团体、院校名称等,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属于正式出版刊物。

3.刊物级别定位

国家级: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的行业学会、协会和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国家重点院校等主办的刊物为国家级刊物。

省级:省委机关、省政府各厅及其所属的行业学会、协会和省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省重点院校等主办的刊物为省级刊物。

地市级:市委机关、市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本科院校等主办的刊物为市级刊物。

4.论文、著作计分规定

1)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号(ISBN7)并已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记分。

2)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论文计分。

3)具有省批准的准出号(如“桂出内准字”等)的论文计分。

4)译著按一般著作标准计分;译文按相应级别论文标准减半计分。

5)以不同版本出版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著作不重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6)不是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未参与评比获奖的论文不计分。

7)不属于申报学科专业的论文不计分。

8)增刊、副刊按每一相应级别的正刊分扣减2分计分。

9)市级以上刊物一般指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CN刊号);著作、教科书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须有ISBN书号)

10)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发文公布评比结果或发放获奖证书的论文;或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并经逐层推荐参加评比获奖的论文。

11)凡在各种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评审时均视为无效材料。

12)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高的计算一次。

13)论文限按5篇最高分累计计分,多余的不计分。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指各级政府、科委、教育行政、教育教学科研部门(含教育学会)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如: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科技著作奖,文艺振兴奖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根据主研人员排名情况酌情计分。前三名计满分,以后限定人员内每降一个名次递减5分,直至保底分为止。保底分为:国家级10分,省部级奖4分,地市级及县区级奖1分,限额外人员不计分。

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4)获得省、市科技技术奖励的二级证书和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的,按所属级别的保底分标准计分;本项奖励若已按科研成果奖限定名额内标准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

5)以集体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一般不给个人计分。对于主要完成人员(须凭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可参照同级奖励计分办法酌情给分,但最高不得超过保底分。

6)获奖如果不分等级则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7)县区级别是指县()区政府、科委、教育行政、教育教学科研部门(含教育学会)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

6.荣誉称号、先进奖项、业绩评估

1)荣誉称号: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与国家人事部门联合表彰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科技拔尖人才、“三八”红旗手、巾帼十杰、“五四”奖章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新长征突击手或与上述级别相当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2)同一种业绩的荣誉称号同一年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3)以集体名义获得的荣誉称号,一般不给个人计分。

 

 


 

附件2

 

钦州市教育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量化测评表

 

①申报人单位:                        ②申报人姓名:            

③申报职称名称:                      ④申报学科:              

序号

项目

名称、级别

自评分

 

中学、中心校审核分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分

市级评委审核分

备注

1

2

1

学历

 

 

 

 

 

 

 

 

2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乡镇工作年限

 

 

 

 

 

 

 

 

3

任现职年限

 

 

 

 

 

 

 

 

4

任现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5

荣誉称号、先进奖项、业绩评估

 

 

 

 

 

 

 

 

 

 

 

 

 

 

 

 

 

 

 

 

6

科研成果奖

 

 

 

 

 

 

 

 

 

 

 

 

7

论著

 

 

 

 

 

 

 

 

 

 

论文

 

 

 

 

 

 

 

8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计分

管理岗位

 

 

 

 

 

 

 

班主任

 

9

单位综合评价

 

 

 

 

 

 

 

     

 

 

 

 

 

 

 

单位审核人: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            市级评委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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