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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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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春季学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现将有关认定要求和申请的程序(详见附件)予以通告,请在2023年秋季学期未提交申请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和春季学期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动态调整为扶持对象家庭且符合免学杂费资助条件的学生,于3月1日前到资助办处领取《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于3月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资助办,请阅知此通知的同学在下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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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内容及申请流程
(一)实施内容: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其中14、15年脱贫户家庭学生只免除学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公办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在经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民办学校学费、课本费、住宿费三项费用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可以向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二)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2.学校接收相关材料,并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精准资助系统的相关功能对新申请免学杂费对象进行认定。
3.学校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经过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免除其学杂费。对集中办理外的其他时间节点申请免学杂费学生,待其身份审核确认后,学校及时退回已收取的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