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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的通告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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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季学期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杂费工作的通
各位同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实施细则,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烈士子女。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现将有关认定要求和申请的程序(详见附件)予以通告,并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4日前到班主任处领取《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99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资助办

附件: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内容及申请流程
 (一)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其中14、15年脱贫户家庭学生只免除学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公办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在经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民办学校学费、课本费、住宿费三项费用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可以向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二)申请流程
1.学生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并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原件、居民户口本以及有效的佐证材料。
2.学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根据相关系统功能及相关部门数据、网络核验等对免学杂费对象进行认定。
3.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杂费,待有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的通告
附:2023年秋 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