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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8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资助部门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建立2018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高中贫困生认定的基本标准和认定的程序予以通告,请有关人员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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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7日
附:1.高中贫困生认定的基本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学生,可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1)贫困户家庭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库区移民子女学生;(3)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学生;(5)孤儿;(6)农村困境儿童;(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8)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9)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10)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学生;(11)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学生;(12)烈士家庭学生;(13)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学生;(14)家庭经济困难归侨子女学生;(15)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学生学生;(16)家庭经济困难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学生学生;(1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高中贫困生认定的程序:
(1)宣传发动。
(2)学生填写《钦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规定对所提交的信息承诺,并到规定部门盖章确认。
(3)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将盖章确认的《钦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组织本班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表情况,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贫困生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认定。
(4)学校评审。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对各班提交上来的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评审认定,确定贫困生建议名单。
(5)公示。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确定贫困生建议名单后,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贫困生资格予以确认。
(6)资格确认并录入系统信息。
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需班级评议和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直接公示。
关于建立2018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资助部门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建立2018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高中贫困生认定的基本标准和认定的程序予以通告,请有关人员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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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7日
附:1.高中贫困生认定的基本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学生,可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1)贫困户家庭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库区移民子女学生;(3)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学生;(5)孤儿;(6)农村困境儿童;(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8)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9)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10)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学生;(11)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学生;(12)烈士家庭学生;(13)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学生;(14)家庭经济困难归侨子女学生;(15)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学生学生;(16)家庭经济困难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学生学生;(1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高中贫困生认定的程序:
(1)宣传发动。
(2)学生填写《钦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规定对所提交的信息承诺,并到规定部门盖章确认。
(3)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将盖章确认的《钦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组织本班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表情况,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贫困生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认定。
(4)学校评审。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对各班提交上来的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评审认定,确定贫困生建议名单。
(5)公示。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确定贫困生建议名单后,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贫困生资格予以确认。
(6)资格确认并录入系统信息。
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需班级评议和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直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