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5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基〔2007〕67号》的要求。为了落实好此项教育为民政策,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得到实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请同学们尽快与家里取得联系,了解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凡是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在9月10日前请到学校领取《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填报申请,并到相关部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或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相关部门确认后填报《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学校认定,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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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6
建立贫困生档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及申请表,并到相应部门盖章。
2、由村委会或街道办出具一份家庭贫困证明,并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本人页及户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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