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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18号)

作者:韩华业    |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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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教育局

 

钦教资助201518

2015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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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doc

 



关于做好2015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钦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钦州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为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现就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资助范围

2015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且愿意入学就读,并在高三阶段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的本市高中毕业生。

二、享受2015年钦州市特困资助的大学新生条件

(一)孤儿;

(二)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

(三)残疾学生或父母双残家庭学生;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五)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学生。

三、资助标准

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设一等、二等,一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孤儿和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5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残疾学生或父母双残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及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四、申请和审核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以及市直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特困大学新生申请2015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补助,填写《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严格审核,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汇总上报,填写《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市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最后审定,并将获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钦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对于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致贫,符合申请条件但尚未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资料库的大学新生申请办理受助事项,各高中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补建贫困生档案,组织申请、遴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身上。

五、资金发放与监管

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所辖高中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获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资助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市直高中学校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毕业的大学新生获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资助的补助资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六、其他相关工作

(一)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通2015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工作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资助政策的咨询,解答疑问,并受理投诉。

(二)做好特困大学新生典型的摸底工作并收集上报相关材料。各单位要对本校、本辖区参加今年高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典型学生的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2015年爱心助学活动,并于2015722日前将《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典型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qzzzzx@126.com

(三)申请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资助及材料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1015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以及市直各高中学校必须站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和贯彻国家惠民政策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努力做到“应助尽助”,避免负面新闻的出现。

 

附件:1.钦州市2015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

 

 

钦州市教育局

20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