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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杨华    |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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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
 
钦教资助〔2014〕5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学: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征文活动的通知》(桂教办〔2014〕9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钦市教资助〔2014〕号)精神,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主题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中曾获得中职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特定人员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资助政策资助的学生。
二、征文主题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
三、征文要求
(一)征文需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
(二)题目、体裁不限,正文不超过4000字。
(三)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五)我局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请备份,保留底稿、电子稿。
(六)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解决。
(七)征文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四、活动方式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组织辖区内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开展相应的主题征文活动,评选出优秀作品后,由市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遴选15篇(中职、高中、初中各5篇,钦州港高中、初中各3篇)报送我局参加评选。
(二)请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学在校内开展相应的主题征文活动,并组织评审,评选出优秀作品后,遴选3篇报送我局参加评选。
(三)此次活动设优秀征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由我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1.优秀征文奖按学校类别分设中职组、高中组和初中组三个组别。
(1)中职组征文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2)高中组征文奖: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3)初中组征文奖: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名。
2.指导教师奖:每份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 名,一位教师指导多项多份学生作品获奖,颁发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
3.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单位参赛的征文质量和组织活动的特色设置优秀组织奖3名。
(五)我局对获奖作品进行进一步遴选,将遴选出的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全区征文比赛。
五、征文报送
本次征文比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方式:报送材料采取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各县区教育局填写《推荐征文目录(县区)》(见附件1),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学填写《推荐征文目录(学校)》(见附件2),连同《学生征文推荐表》(见附件3)及规定数额的优秀征文一并于4月28日前寄至钦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后发送到qzzzzx@126.com。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电子材料主题为“征文+报送单位名称”;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各县区学生征文文档统一命名为“县(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市直中职学校和市直中学学生征文文档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邮件中需注明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附件在工作Q群下载。
 
 
 
 
 
钦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