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容仪表反应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和一个学校的校风。因此,为督促我校学生养成良好的穿着打扮习惯,我校每周都会开展一次仪容仪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执行直接监督权。
以下为我校仪容仪表检查标准:
一、 衣着
1. 女生不得衣着暴露(如迷你裙、吊带、露脐装等),不得穿高跟鞋。
2. 男女生均不得穿拖鞋(包括洞洞鞋、大头鞋、人字拖等)到校。
二、 发型
1. 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异发型。
2. 女同学要求前额流海不过眉,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不梳怪发型。
3. 女同学头发及肩需将头发扎起。
三、 其他
1. 不得化妆,不得涂指甲油或美甲。
2. 不得留长指甲。
3. 不得纹身。
4. 不得戴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