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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文学社章程(征求意见稿)

作者:天涯文学社编辑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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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二中天涯文学社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钦州二中天涯文学社是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团委直接领导、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的由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二条:本社接受钦州二中的领导,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充分发挥社团职能,为培养对文学有较高兴趣和素养的中学生提供途径及便利。

第四条:本社开展的任何活动内容及形式必须在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之内。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任务是:

(一)集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坚持发散,自由的文学思维,阅读、研究、讨论经典文学并进行文学创作。

(三)引导社员及在校学生进行阅读、练笔,从而提高文学素养、文学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

第六条:本社在国家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和钦州二中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七条:凡希望加入并填写入社申请的中学生,在通过相关考核后均可于任何时间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的基本权利:

(一)社员的作品在社报和社刊上享有优先发表权。

(二)社员有权利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三)社员有讨论本社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社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社员享有申请参加本社各种团体和本社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讲座、辩论赛、征文比赛、笔会、校外采风活动等。

(五)社员有权要求本社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社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按要求完成本社布置的工作任务,维护文学社的利益和荣誉,不得制造或散播有可能对文学社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

(三)支持本社各级组织工作,参加本社各级组织或部门,并在其中工作。

(四)主动与上级沟通,了解本人应承担的义务和工作。

(五)对本人所提供的作品保证原创性。

(六)参加社员大会以及相关会议。

第十条:对于为本社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社社员,经骨干社员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社员称号。

第十一条:社员奖惩:

(一)由全校师生从每期社报中评选“我最喜欢的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二)非文学部门社员在本部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发起并通过社长团批准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相关活动出勤、工作积极性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优秀作家”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优秀作家”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奖励。

(四)社员所提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查实,给予劝其退社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除名。

(五)社员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后说明理由,并主动向社务部申请查阅会议记录。若捏造理由者,一经查实,做无故缺席处理。

(六)社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发起者请假,并说明理由。无故缺席会议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做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三章   骨干社员

第十三条:骨干社员代表大会(简称社代会)是本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文学社社长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骨干社员代表由各部长推荐工作积极、贡献突出的个人,经由骨干社员代表表决通过后就任。

第十五条:当选社长、副社长、文学主编的社员,同时成为骨干社员代表

第十六条:骨干社员代表有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文学社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 讨论和决定新一届文学社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 修改和通过文学社章程。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文学社社长。

(五) 讨论代表提案,向文学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 讨论和决定应由骨干社员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 同时享有社员权利,履行社员基本义务。

第十七条:骨干社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社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文学社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五章 文学社社长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文学社社长团是社代会闭社期间本社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文学社社长团由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条:文学社社长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文学社工作条例,执行社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二)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三)对社代会负责。接受骨干社员代表监督。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文学社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社长由社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社代会负责,并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文学社社长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钦州二中天涯文学社,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文学社副社长的任免。

(三)任免文学社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文学社下各活动组织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文学社社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文学社副社长委托代理社长主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文学社职能部门是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文学社社长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下辖部门

第二十五条:文学社鼓励各部门发起有关文学的多种活动。

第二十六条:文学社各部门是本社的系级组织,接受该部门带领人和文学社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领导人由社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一般设领导人一人,主持该活动日常工作,可设助手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文学社申报备案。

第三十条:有关活动组织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部门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文学社有责任领导、协助各活动开展工作,相关部门有义务及时向文学社汇报情况。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文学社经费来源:

(一)社员自主募捐。

(二)对外部门获取的社会赞助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文学社各种活动及奖励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文学社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并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财务部必须向社团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对全体社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成为本社社员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章程。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需经骨干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骨干社员到社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文学社。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公示时间为两星期,从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18日止,若有意见建议可于此期间可到高二(9)班向文朝阳同学提出。公示过后将报请学校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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