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朝官员俸禄制度
江 丹
唐朝是我国封建时代中最强盛的王朝之一,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俸禄制一直贯穿古今,唐朝的俸禄制度在中国俸禄史上有着重要的位置。唐人崔沔说:“养贤之禄,国用尤先。”俸禄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杨学礼先生认为,“俸禄是政府给予官吏的经济报酬,用以保证官员及家人的生活,并使其努力从事国家管理活动”。张俊超先生在谈及中国俸禄制度的意义时说:“中国俸禄制度源远流长,自战国秦汉至清末,历经2000多年,俸禄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对维护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在造就和培养封建统治人才曾起过重要作用。”
品级制是唐朝俸禄发放的标准,这种按职获禄,对官员而言既是其为皇帝进行统治所付出的劳动的一种物质报酬,也是对官员能力的一种肯定。关于唐朝官员俸禄的构成,宪宗元和七年(公元812年),中枢门下奏曰:“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俸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
唐朝俸禄制度在前期特色较明显,因此以安史之乱作为一个分界线,把唐朝俸禄制度分为唐前期和中晚唐时期。唐朝俸禄内容,总体来说可包括禄米、土地、俸料等项。
首先谈禄米的发放。
唐朝前期的俸禄制度基本上沿袭隋朝,但稍有改动。《新唐书.食货志五》这样记载:“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从九品三十石,皆以岁给之。外官则否。”
简表1 单位:石
品级
正从
禄额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7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80 |
60 |
40 |
|
600 |
460 |
360 |
260 |
160 |
90 |
70 |
50 |
30 |
唐高祖武德初年,官员根据品级发放禄米,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禄米每年发放一次,以石为发放单位。禄米随着官职的降低而减少。外官则无禄。贞观初年,“百官得上考者,给禄一季。未几,又诏得上下考给禄一年”。外官只有“得上考者”才可给禄,并不普遍。后鉴于中书舍人高季辅谏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即是说地方官吏品级低,收入少,生活贫困,应给适当的俸禄以养家。外官开始有俸禄。但外官降京官一等。
百官每年需要考核,优秀者可得奖一季或一年的俸禄。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吏的积极性,以及人才的培养和发掘。
其次是土地的赐予。这是作为给现任官员的一种补贴。 唐前期京、外官据品所得的大量土地,广收地租,是官员禄米、俸料之外的优异重大收支。外官虽然在俸禄一项降京官一等,但这一差额却在土地方面得到了弥补。
土地又分为职分田、永业田和公廨田
职分田——指唐王朝按官职品级受给官吏作俸禄的公田。不可世袭。职分田在离职或调迁时移交下任,不得买卖。职分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作为官吏俸禄。《新唐书。食货志五》这样记载:“一品有职分田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倾,五品六倾,六品四倾,七品三倾五十亩,八品二倾五十亩,九品二倾,皆给百里内之地。……队正、副八十亩。”
职分田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安史之乱后, 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土地兼并的推进,均田制遭到严重破坏,官员职田已走向了衰亡阶段。职田在整个官僚体系中的作用已趋减无足轻重的位置。
永业田——与职分田相对。这里是指唐王朝分给皇亲、贵戚和官吏的世禄田。亲王以下按品级授予,最高为一百顷,最低位六十亩,子孙是可以承继。
“亲王以下又有永业田百顷,职事官一品六十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
——《新唐书。食货志五》
公廨田——公廨田是指唐王朝给予各级政府机构,让其收取地租充当办公经费的公田。谈到公廨田就不得不提到与之紧密相关的公廨本钱。《新唐书·食货志五》谈到:“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公廨本钱作为官员俸禄的来源之一,经过发了反反复复的废置。唐初武德至贞观前期,因国库空虚,无力支付京官俸料,曾以各司公廨本钱放高利贷所得利息充给。太宗贞观初,仍然采用以公廨本钱之利息充京官俸料的办法。至贞观十二年,以胥士课代替公廨本钱充京官俸禄,废除公廨本钱。然而这一措施并未行之很久,至贞观十五年,复置公廨。事隔不久,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论列,陈述“捉钱”之充俸之弊,便停罢公廨本钱,持续了八年,至贞观二十一年再次复旧。直至永徽元年以后,以公廨本钱充京官俸之制即将退出历史的舞台。期间公廨本钱反反复复。
再次是俸料的支出。
俸料是唐朝俸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月俸、食料和杂用。其中月俸钱用于官员购买粮食之外的生活必需品;食料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杂用则用于自备工作所需的物品。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新唐书。食货志五》记载:“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行署月俸一百四十,食料三十.”
开元二十四年的改革,将防閤、庶仆并与月俸中。“职事官又有防閤、庶仆:一品防閤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州县官又有白直、执依 。
总体来说,唐前期官员俸禄制度已经相对整齐规划。京官禄厚,外官禄薄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外官在唐初的一段时期内基本上处于无禄状态。从这可以看出唐前期重内轻外的风气。
安史之乱是俸禄制度变化的一大转折点。中晚唐时期,由于政局混乱,国家财政困难,加之冗官、冗员等,官员俸禄没有唐前期的整齐。
这一时期一大特点是:京官禄薄,外官禄厚。从《新唐书。食货志五》可以得知:“至德初,以用物不足,内外官不给俸料钱,郡府县官给半禄及白直、品子课。乾元元年,亦给外官半料,京官给手力课而已。”“建中三年,复减百官料钱以助军。”
唐后期与前期相比,官员俸料钱的发放有很大不同,唐后期官员的俸料钱比唐前期有大幅增长,且后期外官俸料钱的增长逐渐超过了京官。但中晚唐朝政势微,国家财政严重匮乏,虽然俸料钱,但其增长终比不上京官员额冗杂,俸给受到影响也在清理之中。而地方州府及诸使由税收“留州”部分足以充给,加之擅自征税,因而收入较多。
职分田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安史之乱后, 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土地兼并的推进,均田制遭到严重破坏,官员职田已走向了衰亡阶段。职田在整个官僚体系中的作用已趋减无足轻重的位置。《新唐书。食货志五》云:“唐世百官俸钱,会昌后不服增减”
值得注意的是《新唐书。食货志五》涉及:“先是州县无放人者,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以守城门及仓库门,谓之门夫。”
谈到唐朝的俸禄制度,就涉及到了其中的一小部分——致仕官。《唐令拾遗》提到“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及解官充侍者,各给半禄。”
这些“门夫”和致仕官有相同之处:基本上丧失了自力更生的劳动生产能力,即他们没有生存下去的可能或者可能性极小。政府给予这些“残疾人”守城门和仓库等他们力所能及的岗位,使他们有了继续生活的资本又不至于成为社会的寄生虫。而致仕官亦得到了政府的救济和补贴,这大抵都是为了“惠养”已退休的“老臣”,也是为了解除在任高级官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他们在精神上感激政府,行动上支持政府。政府这些举措对地区的和谐与稳定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可以说是一举两得一箭双鵰的好事:既给了弱势群体生存权,又维护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而这措施实施的成本亦不为高,故其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黄惠贤.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 新唐书.食货志五
3、 通典
4、 陈明光.试论唐前期官员俸料钱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5、 李燕晖.唐朝官员俸料钱变化引发的社会影响.首都师范大学学 报,2007.(增刊)
5、 王军.中国历史上俸禄制度研究及启示.经济研究参考,2003.(83)
6、 赵世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俸禄制度研究综述.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