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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师职业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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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师职业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在学习领会《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等相关规定后,针对学校实际,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把师德建设引向深入。
目的意义: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  爱国守法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第四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章  爱岗敬业
第五条: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八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关爱学生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第十二条:争取人人参与家访,对于服务区学生,生生都要访到,个别学生有针对性家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第四章  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五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第五章  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第二十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第六章  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第二十二条: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二十三条: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组  长:刘世伟
副组长:谭鸣、庄喜、仇建书
组  员:黎祖业、唐世宇、黎远旺、张方桂、翁丽明、周扬明、刘 辉以及各学科教研组长
(二)组织评议
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每学年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班级任教教师进行家长测评及学生测评;测评结果“基本满意”、“满意”超过测评对象50%,进入与学年综评,占学年考评40%。
教师评议:每学年以年段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对涉及到“十条禁令”,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学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三)综合评定
每学年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A\B\C\D)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参照省市文明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在师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评价60分及以上)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优秀者,可作为当年“学校师德先进个人” 表彰奖励候选人,并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除扣发“职业道德”的分值外,还要扣发当月30%的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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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0